人才类别
| 招聘对象
| 安家费(税后,含购租房补贴)
| 科研启动费
| 校内绩效工资
|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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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类别
| 中国科学院院士;中国工程院院士;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;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;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、学术声望高的资深教授。
| 500万元
| 500万元
| 前三年享受校内教授一级标准,其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等级标准。
| 1、第一和第二类别人才在校期间提供临时住房一套。优先配备办公实验用房、科研团队和工作助手。
2、对于配偶符合随调条件的,可随调;不符合随调条件的,根据本人申请,可安置学校发放薪酬的工作岗位。
3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类别人才,可为1名子女或子女配偶安置学校发放薪酬的工作岗位。
4、为就读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的符合生育条件的子女,按年度发放上学补贴,标准为每孩每年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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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别
| 国家“万人计划”杰出人才、领军人才;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;国家“外专千人计划”项目入选者;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;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;国家海外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;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;国家级教学名师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。
| 200万元
| 200万元
| 前三年享受校内教授特二级标准,其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等级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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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类别
|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或首席专家;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;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;山西省“三晋学者支持计划”入选者及其他省份相应学者计划入选者;省级“百人计划”创新项目入选者;省级“外专百人计划”项目入选者;国家“万人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;国家“青年千人计划”项目入选者;教育部“长江学者”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;新世纪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;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;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、副教授。
| 100万元
| 100万元
| 前三年享受校内教授二级标准,其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等级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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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类别
| 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人选;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;山西省“青年三晋学者”及其他省份相应青年学者计划入选者;山西省“百人计划”青年项目入选者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。
| 70万元
| 70万元
| 前三年享受校内教授三级标准,其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等级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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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类别
|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;国内同类院校工作,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具有一定科研成果的教授、副教授;取得突出成就或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国内外博士、博士后,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我校认定的A1级或特A级论文1篇及以上,或导师第一作者、本人第二作者2篇及以上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。
| 50万元
| 50万元
| 前三年享受校内教授四级标准,其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等级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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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类别
| 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内外博士、博士后,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期间发表论文被SCI、SSCI或A&HCI索引收录,或发表CSSCI、CSCD来源期刊的论文1篇及以上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。
| 40万元
| 40万元
| 前三年享受校内副教授三级标准,其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等级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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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特殊人才,学校将不拘一格予以引进。在与我校相关的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就的,招聘单位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,在考察的基础上,提出初步人才类别意见,由人事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,确定人才类别。